近年来,犯罪嫌疑人多次在扎鲁特旗罕山自然保护区内盗挖野生药材,被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不是“免费药房”,野生药材更不是“无主野草”。在自然保护区内采药、采挖野生植物,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即使尚不构成犯罪,也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恢复原状、赔偿生态损失等责任。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盗挖的野生药材,同样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情信息一
犯罪嫌疑人洪某、唐某、张某、马某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2022年7月24日晚至7月26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洪某组织唐某等人擅自进入扎鲁特旗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朝浩日图山沟无证采集野生药材白鲜皮1042市斤。案发后,洪某等人盗挖1042市斤白鲜皮被扎鲁特旗公安局依法扣押,并于2022年7月28日发还给扎鲁特旗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经检测中心鉴定:涉案盗挖的植物为芸香科白鲜植株。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白鲜皮属于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三级)。2023年5月18日,洪某等人以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案情信息二
2025年6月末至8月中旬期间,在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组织、雇佣下,犯罪嫌疑人正某伙同尚某等三人,先后三次驾驶摩托车从霍林郭勒市出发前往位于扎鲁特旗境内的内蒙古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盗挖野生药材。正某负责引路、放风,尚某等三人实施盗挖野生药材白鲜的行为,事后三人盗窃所得按斤销售给张某。
2025年11月22日,经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药材属白鲜。2026年2月10日,张某等人以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药材再贵,贵不过自由;生态一旦破坏,千金难修复。莫把保护区当“自留地”,莫把野生药材当“摇钱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发现盗挖、收购野生药材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向林草、保护区管理部门举报。
守护罕山,从拒绝采挖、拒绝买卖开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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