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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检说法 微微道来”第82期 | 盗掘遗址无小事,文物保护零容忍!
时间:2026-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遗址之价值重于千金,盗掘行为必遭法律严惩!切莫抱有“挖几个古钱币不算犯罪”“没挖出东西就没事”的侥幸心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的,无论是否挖到文物,一经实施即构成刑事犯罪,必将追责到底。我院办理一起携带金属探测仪到遗址上挖掘古钱币的案件,再次为心存侥幸者敲响法治警钟。

案例回顾

2022年秋季,被告人李某某(化名)携带金属探测仪伙同他人前往某古文化遗址保护区内,利用金属探测仪探测地下金属信号,先后挖出多枚古钱币。经文物部门鉴定,涉案地点属于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涉案古钱币属于一般文物。后本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李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

检察官提醒

古文化遗址,是祖先留下的不可再生遗产,是民族记忆的实物载体,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携带金属探测仪“探宝”,不是发财捷径,而是走向犯罪深渊的歧路。一枚古钱币、一块碎陶片,都承载着历史信息;一处盗洞、一次挖掘,都会给遗址带来难以弥补的损伤。为了几枚古钱币而身陷囹圄,这样的代价,远比一时的贪念沉重百倍。

珍爱文物,守护文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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