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发生矛盾本属寻常,但若为一时之气报假警,不仅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更可能使自身从“报案人”沦为“犯罪嫌疑人”。近日,本院受理一起移送审查起诉的诬告陷害案。
案件回顾
梁某某(化名)与廖某某(化名)系情侣关系。某日,二人就餐饮酒后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因琐事发生争吵,梁某某情绪激动之下报警谎称被廖某某强奸。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立案并侦查,次日梁某某承认系因争吵谎报强奸并请求撤案。
公安机关依法对强奸案撤案后,随即对梁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近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已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报案须基于客观事实,故意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他人,必将承担法律责任。情侣矛盾应理性化解,切勿动用刑事手段“出气”。
一次虚假报案,消耗公共资源,伤害他人权益,更可能毁掉自己的人生。请依法维权,理性行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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