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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检说法 微微道来”第76期 | 离职仍冒充员工实施诈骗,网购交易需擦亮双眼!
时间:2026-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网购交易需擦亮双眼

网络购物、线上交易已成为生活常态,便捷下单、转账付款的背后,暗藏不少诈骗陷阱。有人明明已从公司离职,却仍冒用原公司员工身份,以低价优惠、内部渠道、定制服务等名义骗取买家信任,实施诈骗行为。很多买家以为是“正规交易”“熟人靠谱”,转账后才发现钱货两空,殊不知此类行为已触犯法律,必将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

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汪某某在某生产厂担任销售工作,在此期间添加了大量客户。2025年因生活拮据便萌生诈骗客户获取钱款的想法。被告人汪某某在微信平台发布曾在生产厂任职时拍摄的商品信息,以“内部特价”“尾款立减”“现货秒发”为诱饵,联系老客户与新买家。

多名买家信以为真,向汪某某微信转账支付定金、货款共计数千元。汪某某收款后,既不发货也不提供服务,以“物流延迟”“仓库盘点”“财务审核”等借口拖延,随后拉黑买家联系方式,给买家造成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原生产厂声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即便曾是公司员工,离职后无权代表公司开展业务,仍故意隐瞒离职事实,冒用身份骗取财物,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并非普通民事纠纷。

常见诈骗手段

身份冒充:离职后仍使用原公司工牌、聊天截图、工作环境照片,伪装成在职员工,降低买家警惕心。

虚假优惠: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买家,承诺赠品、优先发货,诱导快速转账。

私账收款:拒绝走平台担保交易,要求转账至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不留正规交易凭证。

失联跑路:收款后拖延发货,一旦被追问便拉黑、删除好友,更换账号继续作案。

检察官寄语:

线上交易务必擦亮双眼,不轻信熟人身份、不贪图低价诱惑、不随意私下转账。付款前核实对方在职身份,优先选择平台担保交易,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商品链接。遭遇诈骗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莫因一时疏忽蒙受损失,莫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诚信交易才是长久之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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