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常言“杀人放火”,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同属刑事重罪。哪怕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放火行为、危及公共安全,便已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院办理的这起案件,就是酒后冲动引发的放火重罪案例。
2025年11月,张某某因务工报酬结算与雇主产生分歧,心生不满。某日,张某某独自饮用白酒后情绪失控,在其与雇主共同居住的居民住宅宿舍内,点燃枕头被褥等易燃物纵火。所幸房东及保洁及时赶到将火扑灭,仅造成屋内部分物品损毁、墙面烟熏污染。
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全面审查。经查,张某某在居民楼内故意放火,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构成放火罪。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本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一是:放火是重罪,无严重后果也需三年起步,切勿抱有“没烧大事就没事”的侥幸;
二是:酒精易放大负面情绪、降低自控力,酒后冲动极易引发犯罪,饮酒后更要克制情绪;
三是:遇事需冷静,切勿用放火等极端方式泄愤,守住法律底线。
酒后不闯祸,遇事莫冲动。敬畏法律、严守公共安全底线,才是守护自身权益的根本,切莫让一时冲动毁掉人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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