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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检说法 微微道来” 第50期 | 偷渡“淘金梦”终成“铁窗泪”
时间:2024-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不同情况有相应量刑标准。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30日,被告人马某某在高薪诱惑下,受他人邀约,与张某某、刘某、南某某结伙从中国偷渡至缅甸,后被带至诈骗园区,实施电信诈骗行为。马某某成为从事电信诈骗的业务员,以“杀猪盘”的方式,通过伪装成精通投资加密货币的成功人士添加女性为好友后交给“聊手”引导对方进行虚假投资实施诈骗。马某某在诈骗窝点累计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于2023年11月11日回国。

2024年10月23日,本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法院采纳指控罪名,依法判处马某某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贪心是被骗的开始,“淘金梦”的背后,均是诈骗分子精心编织的骗局。境外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都难逃法律制裁,从事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外出务工需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 (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所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难以查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实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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