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刘某某盗窃案、刘某某交通肇事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7月24日9时00分
二、参加听证会方式
本次采取公开听证形式,社会公众可在7月23日17点前通过电话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三、听证地点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一) 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安全检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刘一林
联系地址: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75-2313178
特此公告。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21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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