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扎鲁特旗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某从扎鲁特旗村民康某某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头死因不明的牛,并通过被告人柳某某联系将该头死牛以共计2665元的价格出售给扎鲁特旗鲁北镇某饭店。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出售该头死因不明的牛获利1730元,被告人柳某某获利935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权利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广大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触碰法律红线。
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比较隐蔽,且食品属于消耗品,时效性明显,存在取证困难、打击不及时等问题。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检验检疫标识、保质期、合格证等,确保食品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销售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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