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院三项举措
加强和规范电子卷宗制作工作
为有效的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规范司法行为,扎鲁特旗院于2015年11月26日全面启动电子卷宗扫描录入工作。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扎鲁特旗院案管办积极与公安、自侦等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制度,积极做好电子卷宗审核、制作、保管等各项工作,开启电子卷宗制作工作新局面。
一、专人逐项严格审核纸质卷宗
扎鲁特旗院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电子卷宗系统的操作和电子卷宗的制作、保管,并且配备了专用电脑和全程的监控设备,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光盘由专人保管。对公安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纸质卷宗严格审查,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电子卷宗制作人员会对纸质卷宗进行全面查看,主要检查:卷宗内容与目录是否相一致,卷宗页码是否存在不连号、重码、漏码等情况。如存在以上情况,则要求移送部门更正后重新移送,通过严格审查从源头上保证电子卷宗制作的客观、规范。
二、及时规范制作电子卷宗
电子卷宗制作人坚持当日案件当日制作的原则,使受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及时制作、及时上传。除断电、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外,均保证在当日及时制作完毕,并将纸质卷宗移送公诉部门。在制作电子卷宗过程中,再次与纸质卷宗的次序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制作成功的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完全一致。
三、安全、妥善保管电子卷宗
在电子卷上传之后,案管部门都及时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看电子卷上传状态,确保所有案件的电子卷宗上传及时、准确、完整。对制作完成的电子卷宗扫描文档,扎鲁特旗院案管部门均制作成光盘并单独保存,专用电脑内存储的电子卷宗扫描文档,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截至目前,扎鲁特旗院案管部门共制作电子卷宗52件132册,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可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复制、摘录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电子卷宗,有效提高办案部门的办案效率,电子卷宗的统一规范制作还为律师阅卷提供了方便,获得了办案人员和律师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