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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规范司法有始有终
时间:2017-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民行案件规范司法有始有终

2015年以来,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在办理民行各类案件中,做到规范司法有始有终。

一是受审分离,规范入口。我科室严格落实民行案件受理与审查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规范案件入口管理。对于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一律由控申部分登记受理后,移送到民行部门审查办理;对其他依职权发现的案件,一律由案管部门登记受理后移送到民行部门办理。严格禁止民行部门直接受理案件,杜绝案件入口不规范的问题。

二是集体讨论,规范审查。我科室对审查办理的各类案件,首先由案件承办人阅卷、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再提交科室进行集体讨论,由分管检察长和全科室人员对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办理等方面全面进行讨论,各自提出意见,最后由分管检察长提出总结意见,并形成书面的案件讨论笔录附卷。对一些案情复杂,存在分歧意见的案件,报经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同意后,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通过集体讨论,层层审查,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

三是案管审核,规范出口。我院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有效抓手,要求各业务部门按照区、市院的要求规范运行。我科室的每一起案件都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进行操作,对形成的对外的法律文书,在提交用印申请加盖印章后,接受案管部门的审核监督,做到出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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