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
扫描二维码关注扎鲁特旗检察院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1月25日 邓广丰)
时间:2017-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1月25日在扎鲁特旗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广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及2018年工作重点,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全院干警,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培育业务工作品牌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全旗平安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牢固树立稳定是根本大局的理念,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经审查批准逮捕593件752人,依法提起公诉10331463。为从源头上防范冤错案件,我院严格执行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五年来,起诉案件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捕前刑事和解等案件依法落实从宽政策,不批准逮捕98件134人。

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北部牧区设立派驻巴雅尔图胡硕镇检察室,集中开展普法宣传,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监督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以派驻检察室为核心,在全旗19个苏木镇设立检察联络站,聘请302名检察联络员,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农村牧区,更好的服务基层群众。检察室成立以来,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60件次,开展农村法制宣传20场次,发放资料7000余份,有效推进检察延伸工作常态化,实现了检察服务全覆盖。

总结推广实施“二心、三声、四应、五讲、六要”工作方式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综合运用接待窗口、远程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电话等载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五年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救助刑事被害人3名,申请发放救助金1万元。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4件,均立案复查。接待群众来访576件初核140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4件。成功化解集体访、疑难信访28,检察长接待来访64件,连续多年保持了涉检赴呼进京非正常访零记录。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9件9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6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28,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立案案件中有大要案31件,其中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大案1件,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5件。坚持把打击行贿犯罪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查办行贿犯罪9件10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先后组织开展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医保领域、农合领域等小专项行动,重点查办涉农惠民补贴发放、医保资金充值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18件41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标本兼治。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目标和人民群众对遏制腐败的热切期盼,大力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和警示教育。结合办案,在畜牧扶持资金发放、医疗保险等领域,完成预防调查报告和职务犯罪分析报告79份,发出检察建议38份。对十个全覆盖精准扶贫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监督。拓展行贿犯罪记录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87,对有行贿记录的竞标人,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效促进了诚信建设。先后在城建、交通单位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24次,受教育8518次。2016年,建成现代化、多功能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基地自投入使用以来,接受社会各界参观1055余人次。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在通辽市率先建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搭建警示教育新平台,打造多元立体的警示教育新格局。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监督立案11件;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件;对遗漏犯罪事实、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诉遗漏罪犯55人,追诉遗漏罪行34起,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134人、不起诉20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件,其中改判1件; 对适用强制措施、办案期限等方面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3次、制发检察建议47份,均被采纳。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五年来,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35件,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请院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9件,均被采纳。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4件,均被采纳。坚持主动作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有关部门怠于履职或行使诉权,致使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的问题,积极开展督促起诉专项活动,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22件,协助追缴土地出让金1800元,有效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充分运用支持起诉等手段,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及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维权案件18件,真正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确保监管安全。开展监外执行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8次,为监外执行人员建立档案257份,重点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3名监外执行人员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法院做出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最大限度的防止监外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促进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严格日常监管,五年来,与公安机关、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17次,联合进行安全检查52次,针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3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4份,口头纠正57余次,均被采纳。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权益保护,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7件,全部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嫌疑人重新回归社会。

(四)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创新

深入推进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推动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工作,着力破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

——完成人员分类管理,优势办案力量全部进入办案一线。我院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考试考核、自治区遴选委员会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完成19名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员额内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的比例为35.8%,居各类人员之首。按照自治区院“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的意见,员额内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侦监、公诉、反贪等一线业务岗位, 进一步提高了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科学合理整合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效能显现。为进一步解决人少机构多、兵少官多造成的力量分散、职能碎片化问题,我院按照上级院下发的内设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现有案件和人员情况,结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组建为“6部2局1室”,其中业务类部门6个,检察保障类部门1个,司法行政类部门1个,环境保护派驻检察室1个;部门整合后,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及控告申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局、业务管理部以独任制为主,反贪局以临时组建办案组为主,通过优化整合内设机构,有效解决了职能交叉重叠、责任含混不清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

——启动新的工作模式,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一是赋予检察官办案权限、减少审批层级。按照自治区院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要求,我院梳理出共计334项权限,其中授予检察官175项,授权比例为52.4%。办案模式实现了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三级审批模式,到“检察官—检察长”或“检辅人员—检察官”两级审批模式的转变。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办案组。我院整合办案资源,初步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互为补充的办案组织形式,形成了贪渎并查、联动发力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了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三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实行自动轮案。自2017年3月起,我院根据机构整合和员额检察官到岗情况,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的工作模式,对系统后台进行了重新配置,建立了“自动轮案”的办案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了承办人挑选案件的问题,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出现,真正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按照“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总要求,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切实加强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学习上积极进取,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不断增强政治敏锐力和党性修养,提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在决策上发扬民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在作风上从严要求,落实述职述廉、“三重一大”和“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在工作上身先士卒,发挥团结、协作、表率作用,深入一线指挥侦查破案、积极出庭支持公诉、主动参与提前介入侦查等工作,成为队伍建设的带头人。

——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整顿建设等系列活动,举办检察官宣誓、重温入党誓词、五四青年节演讲比赛等活动,不断深化思想教育,着力锤炼严和实的作风,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效果明显。坚持不懈地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五年来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200余次,先后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制作、公诉人论辩赛、观摩庭审等岗位练兵活动20余次。深入开展创新创优、亮点培树工作,促进检察业务、队伍建设跨越式发展。

——纪律作风持续提升。持之以恒的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格落实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整改制度。组织检察人员开展职业道德专题教育,强化社会公德建设和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教育,杜绝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检察文化建设作用凸显。坚持把弘扬检察文化,作为加强基层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文化教育人、培养人、鼓舞人、塑造人的作用,打造乌力格尔检察文化品牌,编写《扎鲁特旗检察志》,构建儒家传统文化与检察时代特色相结合的走廊文化,成功承办第四届科尔沁检察文化周,综合运用文化软实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创优。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须接受监督”的理念,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各项机制和措施,保证检察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着力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两微一端一站”等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程序性信息1303条、重要案件信息65件、法律文书537份。举办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人大交办转办的案件和事项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队伍整体素质、检察业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实现了干警零违纪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步。2012年获得“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4年、2016年被通辽市院评为“亮点工作成效显著院”。1997年至今连续20年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共有5名干警获得自治区级表彰奖励,13名干警获得市级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深深地感到,检察工作与先进院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效果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三是诉讼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还有一定差距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旗经济工作总体思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适应检察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在服务和保障打造祖国北部边疆更加亮丽风景线的进程中,实现检察工作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为推进全旗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新贡献。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持续加强;检察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形成法律监督精准化、检察改革系统化、检察管理精细化、队伍建设精英化、检务保障科学化良好局面。为完成上述目标,我们以“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创新管理、争创一流”的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使更多的单项工作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注重查办和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惩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扶贫领域的犯罪,保障新农村建设。依法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依法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坚持惩防并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事件,切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健全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审查逮捕、起诉等案件的准确性。“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平台”为依托,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同时将法律服务网延伸至移动终端,从而构建形式灵活多样的司法服务体系,参与全旗社会综合治理,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护航未成年人阳光未来搭建新平台,也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或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联络员的桥梁作用,拓宽民行申诉渠道,扩大办案规模。不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探索信访接待新方式,做好信访举报接待工作。进一步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加强对看守所的安全检察,确保监管安全。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涉检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其他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的互相协调、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共同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济、矛盾化解、正常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检察文化建设,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执法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则》,推动“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成果的有效运用,注重用精细化管理理念引导、凝聚、激励和约束干警。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及检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网上协同办公系统的运用,严密执法过程控制和内部执法行为监督,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明显进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明显提升,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增强,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明显推进。

三、2018年工作重点   

(一)坚持检察业务和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两手抓”,实现各项检察工作业绩亮丽出彩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服从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坚持“四个自信”。认真贯彻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旗委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需求,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案件,保障扎鲁特旗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意识、证据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观,坚持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切实提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做到无错捕错诉,力争全年无捕后不诉、捕后判无罪、诉后判无罪案件。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联系、加强捕诉衔接,控制捕后案件轻刑率。加大办理立案监督案件力度,并提高立案监督案件的批捕率、侦结率、起诉率和判刑率,并不断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严惩刑事犯罪。全力做好反恐怖反分裂、严打暴恐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集中整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

——切实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违法问题,努力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维护公益,使公益得到有效的诉讼救济和法律保护,用检察蓝守卫扎鲁特旗青山绿水。正确处理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既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坚持深入地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成立监察委员会实现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转隶的改革要求,积极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持续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建立规范司法、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二)改变粗放式工作方式,实现检察工作向精细化管理的新跨越

——更加注重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以全市检察系统“智慧检务”活动为契机,努力打造检察工作新亮点。一是抓好检调对接和释法说理工作,将调解、和解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中,全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在全旗信访工作大格局中发挥作用,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二是抓好“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办案系统对接工作,完成网络布线,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提供平台和基础。三是完善“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平台”建设,使“互联网+未检”的工作模式得到广泛推广,抓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区矫正、舆情研判等方面力争取得更加突出的工作成效。

——加强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完善业务工作决策机制。

——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围绕确保执法公正,切实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检察队伍严格管理。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切实做好应对和处置。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三)坚持用心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严格教育和管理,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利用每周五例会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制定意识形态责任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加强职业伦理操守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制定“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教育方案,成立“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果。

——加强执法执纪监督,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宣传检察工作成果,增强凝聚力和引导力。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五年赋予我们新的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院将在旗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全旗工作大局为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使我旗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北桥北东侧500米 邮政编码:0291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