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0日在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扎鲁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推进平安扎鲁特、法治扎鲁特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扣全旗中心工作,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我旗“一个高于、两个进位、三个翻番、四个率先”的发展目标,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主动调研了解全旗“十三五”规划对检察机关的新需求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各项举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强化环境污染治理、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加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牢固树立稳定是根本大局的理念,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经审查批准逮捕141件167人,提起公诉236件361人。落实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要求,规范刑事案件统一受理、移送对接机制,实行公诉案件逐案考评,提高办案质量,全年起诉案件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顺应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安定有序的期待和要求,重点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58件67人,起诉“两抢一盗”等侵财类案件48件58人。着力维护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25件29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案件10件25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和不易发生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3件32人,不起诉9件11人。
注重基层治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职能,以全旗19个检察联络站为载体,以302名检察联络员为纽带,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次,发放资料3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2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2起,较好地维护了群众权益。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认真做好信访接待、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在首办环节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186件次,初核50件50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畅通刑事案件当事人表达诉求渠道,受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均立案复查。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10件,检察长接待来访20件24人,继续保持了涉检赴呼进京非正常访零记录。我院控申接待室连续19年保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作为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加大办案力度,严查职务犯罪。查办职务犯罪9件28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87%,创历年来新高。依法查办了贪污医保资金窝案,该案件被告人全部做出有罪判决, 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医保领域职务犯罪,保障了医保资金的安全运行。整合办案资源,形成贪渎并查、联动发力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模式,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通辽市院的充分肯定与推广。
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预防。深入各苏木乡镇、医保局、财政局、国土局等单位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开展案例剖析1件,撰写预防调查报告6份。对苏木镇党委换届选举进行跟踪预防,为政府公共资源项目建设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4次,查询机关对有行贿记录的竞标人取消竞标资格1次,积极促进诚信建设。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教育引导作用,接受社会各界参观 700余人次。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集中开展预防宣讲活动33次,受众达1683人。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科技运用,应用多媒体视听技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在通辽市率先建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综合运用音频、视频、图像、文字等信息化手段,搭建集警示教育宣传、信息咨询、法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平台。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取得新进展
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疑罪从无,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追捕7人,纠正漏诉9人,纠正漏罪3件,提出刑事抗诉7件13人。对适用强制措施、办案期限等方面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次、制发检察建议13份,均被采纳。
二是同步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为216名监外执行人员建立档案,加强监外执行检查回访,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扎鲁特旗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31份,切实加强对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严格日常监管,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份,确保监管安全。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权益保护,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
三是构建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活动,依法提请抗诉1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规范执行工作,提出民事执行案件检察建议5件。
四是大力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稳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常态运行,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问题,积极走访旗交警大队、食药监局等机关单位,对旗交警大队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所办理的行政案件进行抽样评估,共评查案件1231件,发现8个方面74类问题,全部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促进依法行政。联合食药监局对全旗疫苗的购进、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检务公开取得新拓展
以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为核心,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举措,综合运用多种媒介,拓展检务公开。
员额内检察官[1]遴选工作圆满完成。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经过考试考核、自治区遴选委员会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完成19名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按照自治区院“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的意见,员额内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公诉、反贪等一线业务岗位,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以员额内检察官为核心,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整合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工作力度。确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全面运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全程同步发布在办案件程序性信息397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51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11份。利用开展“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活动契机,通过设点宣传、媒体宣传和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检务公开效果,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利用新媒体增强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咨询服务、法律解读等功能,深化阳光检务。通过“扎鲁特检察”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三个移动网络平台,及时公布重要案件信息和检察工作动态共1000余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队伍素质又有新提升
坚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从严治检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坚定信念,提升能力。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通辽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案管、控申、侦监、公诉部门设立党员示范岗4个,通过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同时也方便群众监督。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法治素养和实战技能,全年参加各级各类培训49人次。组织开展“精细化管理”[2]活动,着力解决“庸、懒、散,粗、拖、浮”等深层次问题,做到岗位有标准、工作有要求、人人有责任、违规必问责。积极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通过“科室自评”、“上查下”、“其他院互评”等方式,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严肃纪律,改进作风。认真组织干警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纪律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扎实做好内部监督检查。为本院9名党组成员及24名股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动态记录办案过程中抵制说情打招呼等重大事项。为业务科室的21名干警建立执法档案,详细记录干警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社会反馈等相关信息。全年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案件、重要节假日等,开展重点监督20余次。多年来,我院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检察队伍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
六、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致力打造检察新形象
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意识,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积极向旗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汇报会,征求人大代表对我院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议。通过组织观摩评议庭审等形式,促进检察办案透明公正。年初以来,为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30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递送检察信息18期,及时报告检察工作动态,最大限度地保障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年主动走访市旗两级人大代表17人,征求代表意见34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多年来,我院始终将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促进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既是全体检察干警奋力拼搏的结果,也是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深地感到,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少数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司法公信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个别干警的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多方支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艰巨。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培育业务工作品牌为抓手,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扎鲁特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具体将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各项举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化平安扎鲁特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三是努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始终抓住公正司法这条生命线不动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无罪错究、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查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树立铁案意识,严防冤假错案,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更加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大力加强内外监督。坚决执行旗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健全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虚心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检务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好地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五是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向潘志荣同志学习”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强化思想引导。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检察工作协调高效、创优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精细化管理:以“精、准、细、严”为基本标准,通过规范运行、流程管理、节点控制、绩效考评、监督问责,形成科学、严谨,严格、规范,精确、高效,协同、持续的管理体系,做到职责有分工、岗位有标准、工作有要求、人人有责任、违规必问责。
2、员额内检察官: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人员限额。旨在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