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销售性保健品,刘某组建微信群并放任群成员杨某在群内发布淫秽信息。经扎鲁特旗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淫秽视频上传者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21日,刘某组建400余人的微信群,意在销售男性性保健品,并向群成员免费提供淫秽资源。2017年9月8日至9月9日期间,群成员“传奇”(传奇为杨某在该群中昵称)多次在群内发布淫秽链接。群主刘某在群成员杨某发布第一条淫秽信息后,明知是淫秽信息而没有阻止。经鉴定,成员“传奇”杨某发布的60条视频链接中有59个视频属于淫秽视频。
检察官提醒
根据2010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达到一定数量或数额的,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理。
依据此规定,虽然上传淫秽视频的是群成员,但作为群主刘某同样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为此,望广大网友悉知,群主对群成员在群内发布信息,负有管理义务,怠于行使管理职责或放任群成员发布违法信息,或将受到刑事处罚。